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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嘉禾基地大院厂房、仓库、旧平房、土地(场地)租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6    来源:

嘉禾基地大院各租户:

    根据嘉禾基地大院改造需要,详见《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煤炭地质局嘉禾基地大院地块收储及拆迁安置工作的函》穗土开函[2016]667号)。函件精神为:根据目前政策法规要求,地块出让前需完成权属注销及地块平整围蔽工作。

   经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研究决定,并报广东煤炭地质局批准,从2017年3月6日起停止嘉禾基地大院厂房、仓库、旧平房、土地(场地)出租,对已出租的限于2017年5月6日前收回,拆平、围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厂房、仓库、旧平房搬迁期限及费用处理

  1、厂房、仓库、旧平房搬迁期限

  出租期限(收缴租金时间)至2017年3月6日止。

  考虑租户搬迁的实际困难和多年来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租户搬迁期限可在2017年5月6日前完成,我中心将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拆平工作。

  2、费用处理

  (1)、至2017年3月6日前各租户应缴纳的各种费用(租金、水电费、物管费),请租户于2017年3月底前缴清。

  (2)、2017年3月6日至租户搬迁之日止所发生的费用(水电费、物管费)采用预缴方式处理,具体方式找我中心工程管理科联系。

  二、搬迁要求和注意事项

  1、请各租户以嘉禾基地大院改造大局为重,以诚信为本,严格履行合同相关义务,按通知要求在搬迁时限内完成搬迁,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2、2017年5月6日前租户务必把属于租户自己的物资全部搬迁完毕,到最后期限还未搬迁的物资视为弃物,中心将自行处置。

  拒绝搬迁的,中心保留向租户索赔搬迁、拆除相关费用的权利,租户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租户在场内所建的固定建筑物按租赁协议规定全部无偿留给中心,不准人为破坏。

  原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物资按协议规定移交。

  3、租户搬迁要注意安全,财物注意保管。

  请租户收到本通知后抓紧时间组织搬迁,积极配合我中心按租赁协议要求办理场地和物资(如有中心物资)移交、办理结算手续,为此给广大租户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我中心全体职工衷心感谢你多年来对中心工作的理解、支持、配合。你在搬迁过程中如有需要协助可以与工作人员联系,中心尽可能提供帮助。

  工程管理科:严惠添,电话13610229355,治安队:周麦卫,电话13726764028。财务科:冯莉艳,电话13622228060。

      特此通知。

 

 

  广东煤炭地质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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